陈晓兰律师

  • 服务地区:陕西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5291643721查看

  • 执业律所: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盗伐林木罪,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发布者:陈晓兰|时间:2024年04月28日|4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背景:

被告人张某某,一位陕西省镇巴县的农民,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镇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最终由镇巴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张德全的代理律师陈晓兰,来自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接手了此案的上诉过程。


一审判决:

镇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定张德全盗伐国有林木立木蓄积达29.6098立方米,构成盗伐林木罪。尽管张某某有坦白情节,并积极履行了公益诉讼赔偿义务,一审法院仍认为其犯罪行为严重。


上诉过程:

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陈晓兰律师对一审判决的量刑表示不满,认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陈晓兰律师在上诉过程中提出了以下辩护策略:


1. 强调坦白情节: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积极赔偿:张某某已履行公益诉讼赔偿义务,支付了林地修复费用,表现出了良好的悔罪态度。


3. 主观恶性较小:张某某采伐林木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而非出于牟利或其他恶劣动机。


4. 社会调查评估:镇巴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函显示,张某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适宜进行非监禁刑罚。


5. 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论证张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正确,但基于二审阶段出现的新证据,决定对张某某依法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辩护成功的关键因素:

1. 充分的法律准备:陈晓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准备工作。

2. 证据的有效运用:律师有效运用了张某某的坦白、赔偿行为以及社会调查评估等证据。

3. 法律条文的正确适用:律师准确引用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张某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可能。

4. 法院的审慎考量:二审法院审慎考量了新证据和辩护意见,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结论:

通过陈晓兰律师的专业辩护,张某某成功地从一审的实刑改判为二审的缓刑,这一案例展示了被告人代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的辩护策略。


  • 全站访问量

    7221

  • 昨日访问量

    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晓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